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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完善,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趋势愈加明显,越来越多的知识阶层、新毕业的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民选择灵活就业,成为天津市就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近日,不少群众来电、来信询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为了使更多的劳动者了解养老保险的政策和知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报走访了市社保中心有关人员。
个人如何参加城镇养老保险
据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缴费方式参加城镇养老保险。那么,个人如何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呢?社保中心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介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是指参加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全额承担缴费义务,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尚未重新就业或通过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实现就业的非正规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适合以个人缴费方式参保。
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到各区县社保分中心或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资格的职介机构办理个人缴费。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继承 不同情况退休手续分别办
缴费人员因各种原因丧失领取养老金资格,如死亡、退休前出国定居或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缴费人员实现正规就业后,应及时通过所在单位接续关系,继续参保缴费,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2005年度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单位按20%缴纳)。达到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时可停止缴费,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实现就业的参保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并在职业介绍机构存档的缴费人员,由职业介绍机构负责办理退休手续;其他缴费人员由其缴费的区、县社保分中心负责办理退休手续。
另外,除给付基本养老金外,退休后本人死亡的,给予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退休后其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的,给予丧葬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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