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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要靠民主解决问题
民选是关键,公开最有效,监督不能少
7月7日下午,中组部全国基层党建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常月英在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浪头镇滨江村,不断地向在座的村民发问:“对于村财乡管这一做法,大家有什么想法?”“村财乡管好是好,但乡里不能把村里的权给剥夺了,应主要放在监督上。”“你们中间有村民理财小组的成员吗?”“有,我是,我来说一说。农业税取消以后,农资上涨15%~20%左右,导致农民每亩种地成本上涨60元左右,农民没有得到什么实惠,这对农民增收显然不利。”
辽宁省民政厅纪检组组长杨军说,当前农业税取消之后,农村普遍存在“五好五不好”:“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好,但一点不能变不好。”村干部容易在村里的机动土地上出问题。“农村税费都取消好,但村里没钱一点事办不成不好”。“一事一议”如今在村里很难办,村里还是有点提留好。“粮食直补农业好,但这头补,那头掏,农资水涨船高,政府不管不好。”“民主自治好,但没有监督不好”。有的村分几个派,村里要想定制度很难,连县里省里甚至中央下的文件都不认。
湖南省委组织部组织指导处处长邓群策建议:“一些村干部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当前非常关键的是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知情权、监督权,这还是要用民主的办法来解决。”
在两省的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村民的土地补偿费被占用层出不穷。辽宁省丹东市国土局副局长程绍振建议,征地补偿费应用于被征地的村民组,不要村里统一使用,否则有失公平性。比如,某个村有5个村民组,此次征地只涉及到一组和二组。补偿费若由村里统一使用,对这两个组就不公平。
针对村干部人数众多,居住分散,工作流动性越来越大的状况。湖南省临澧县等地的干部深有体会地说,要管好村干部,“民选是关键,公开最有效,监督不能少”。
也有一些基层干部认为,目前村级组织“三合一”(党支部、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体制,导致村干部的权力膨胀,实行“一肩挑”更容易形成“一言堂”。这种架构,在农村经济不发育的情况下问题不突出,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规模,就会凸显弊端。
常德市石门县一位乡长则说,尽管中央现在对农民重视了,但除了种粮直补以外,还应该集中一些钱,在农村兴修水利,办大事。
法律应界定何为贿选
从两省调研的情况看,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村干部贿选问题屡禁不止,一方面反映了干部素质低,另一方面由于法律和制度本身不完善,贿选难以认定。“中央的政策好象都把农民当作大学生。对农民,不能搞复杂的程序,要简单易操作。”一位村干部这样说。
有的基层干部反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干部的任职条件不加限定也值得思考。凡是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能当村干部,有些因偷税漏税、账务不清已被关押,或刚刑满释放,或被检察院免予起诉的人也当选村委会主任,这些人如何领导村民民主自治?
更有甚者,少数村干部依靠黑恶势力称霸一方,致使村委会难以如期进行换届选举。目前,仅湖南省衡阳市就有67个村委会因情况复杂,未能换届。辽宁省村委会换届选举去年已基本完成,但因同样的情况,至今尚有40多个未能换届。
湖南省民政厅副厅长唐伯玉表示,当前,应积极研究解决好选举中的突出问题,尤其要明确候选人的条件,这是选人用人的关键环节。要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制定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参选人竞选行为规范、村委会成员罢免等程序,促进农村民主选举健康发展。
村干部管理的“四个民主”
在两省的调研中,调研组认为,村干部管理最有效的途径是由村民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四个民主”。
一些地方干部对农村选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想法,认为民主是非常现代化的东西,农村群众素质低,不适合搞民主。但多数干部认为,民主选举好于任命制,因为责任与权力来源是相联系的,任命的干部只对上负责,选举的干部则必须对下负责。
在管理和监督上,各地也有不少新的尝试。湖南省从1997年以来,一直坚持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辽宁省实行村“两委”(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编者注)职能分工,并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活动。
此外,加强和改善村干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村干部队伍素质也是解决之道。村干部自身的综合素质是拒腐防变的根本。
还要加大培养选拔农村后备干部的力度。要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积极探索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成员中培养选拔村干部。
同时,指导各地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大中专毕业生、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等形式,充实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对村干部开展依法民主治村、民主兴村的系统性教育培训。
实施“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加快拒腐防变机制建设。“阳光”是抑制“腐败”最有效的手段。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继政务公开之后的又一项“阳光工程”。要尊重农村干部的首创精神,并尽快明确界定和划分村“两委”的工作职责。
加大群众民主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监督制度、村民民主理财制度、村级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切实保障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制约。目前,在湖南衡南、怀化等地,有些地方的群众开始评选“最不满意的村干部”。
理顺村干部管理体制。建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抓总,组织、民政、涉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密切配合的体制,将村干部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级组织监督的职责,对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化解村级债务,健全激励机制。村级债务是农村普遍存在的一项隐患,不能久拖不决。要认真研究解决农村基层组织面临的不良债务和资金运转困难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乡村债务。
要积极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落实村干部的待遇,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逐步建立村级组织自我运转的经费保障机制,使村干部能够集中精力把农民的事情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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