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曾连续报道的天津市语言学会与天津市某高校教师沈某关于侵害名誉权一案,日前有了新的进展,语言学会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违反法律程序为由提起上诉,天津市二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天津市语言学会在上诉状中称,在对一审判决书进行冷静而认真的研究后,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违反法律程序。语言学会认为,本案症结在于彻底查清并证实沈某《求是集》收入的多篇论文,在首次发表之前与署名作者(天津作者12篇、江苏作者1篇等)是否存在着真正的合作关系,仅凭其中一署名作者事后的一纸所谓“合作”的证言,并不能推翻这些著述在首次发表时署名的事实。语言学会同时指出,如果跳出个案窠臼,从整个学术大环境这个角度分析:极少数原作者为达到个人目的,将多年前已独立完成并单独署名发表或出版的著述,或随意赐予他人,或幕后交易转让,或更名再度发表等等。其危害在于——以往的抄袭者,总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般地度日,生怕被揭露;但联手作弊者却不然,自恃有原作者的撑腰而恣意妄为。这种学术违规的新动向、新手段,应引起学界同仁的关注与警觉。
语言学会表示,如果对这种学术不端行为给予认同和支持,给抄袭丑行披上合法的外衣,那么投机造假者就可毫不费力地步入合作者行列,堂而皇之地享有他人早已发表或出版著述的著作权。这种显而易见的造假行径,是对原发表刊物、出版机构的侵权,是对广大读者的欺骗,也是对学术圣殿的亵渎,其后果是——学术规范横遭践踏,成果认定无章可循。如按这种荒唐的逻辑行事,那么在今后职称评定过程中,只要幕后交易搞定,就可以随意将他人成果填报为个人独著,就可以完全不受原作署名事实的约束,而且谁要揭露,谁就侵害了他的名誉权。此门一开,后患无穷!因而,对于这种逻辑,必须严加批判。维护学术规范、净化学术空气、揭露违反学术规范的不端行为,是学界每一位正直学者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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