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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多枚私刻的公章伪造施工合同及委托书,以发包工程、合伙经营及合作等名义行骗,天津市一名无业人员累计诈骗他人所谓的“工程保证金”、“垫付款”等高达45.5万元。日前,该无业人员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1万元。
年过半百、仅有初中文化的赵某是本市一名无业人员。2004年6月至2005年1月间,赵某冒用本市某建筑公司及广东某市一企业集团的名义,利用私刻的公章伪造了两份“施工合同”。其后,赵某以工程发包及合伙经营的名义,分别与4名不明真相的被害人签订了4份协议,骗得“工程保证金”、“垫付款”共计42.5万元。随后,赵某将赃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而早在2001年六七月间,赵某就曾利用私刻的本市某单位工程处的公章,伪造了该工程处委托由其负责对该单位楼宇装修、餐厅土建工程做前期预算、装修方案及施工的“委托书”。其后,赵某将这份虚假委托书出示给刘某,骗取了刘某的信任,并以合作的名义从刘某处骗得所谓的“前期工程运作费”3万元。这笔赃款赵某也未予归还。
由于赵某未能赔偿被害人损失,社会危害后果严重,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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