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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颁发了公交史上的首个“安慰奖”。细究该奖项的出台背景,不禁令人感到几许辛酸和无奈。或许,有关方面希望这个奖励能给予被辱职工一些精神上的安慰,但夏师傅的经历让人感觉到,一旦遇到类似的恶性事件,几百元的奖励所能给予的“安慰”还是显得太过单薄。
当然,并不是说设立“安慰奖”本身有何不妥,但是我们想说,“安慰奖”只是一种事后补偿机制,也就是说,“安慰奖”既不能提前预防驾驶员遭人侮辱,也不能及时阻止驾驶员被人殴打,它充其量只能在事后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安抚。
或许,我们应该澄清一点认识:设立“安慰奖”,不应是鼓励职工一味地委曲求全,不应是号召职工无原则的忍气吞声。因为,人与人之间都是平等的。作为一名驾驶员,其人格尊严同样不容任何非法侵犯。
因此,要解决司机无端被辱、被打的问题,仅有一个“安慰奖”是远远不够的,这需要这座城市里的每一个人及每一个相关部门的共同协作和努力。或许,我们的立法部门应该考虑一下如何对现有的法规加以完善;或许,我们的公交公司应该考虑一下如何对现有的人员配备制度、车内设备进行改进、改装,以更好地保护驾驶员的人身安全;或许,我们每一位乘车市民应该考虑一下如何提升自己的素质,修正自己的行为,遇事多商量,有话好好说,遇到恶性事件时能够见义勇为仗义执言甚至“拔刀相助”……
总之,有了“安慰奖”固然不错,然而,让“安慰奖”、“委屈奖”之类的奖项永无用武之地,才是我们的终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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