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伙同他人到居民区盗窃,因居民家装了护栏,几人合伙将一户居民护栏弄弯后入室盗窃。日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两名男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4000元。
今年3月12日凌晨,被告人李明、李海(均系化名)伙同一名与他们暂住一起的湖南籍男青年(另案处理),乘车来到东丽区一居民区内欲实施盗窃。到达目的地后,三人见该小区居民窗户上均安装了护栏,心急不已,为避免计划落空,三人窜至3号楼2门处,由李海放风,李明与湖南籍男青年用携带的工具将102室的阳台护栏不锈钢管弄弯后,李明钻窗潜入室内,盗窃现金2121元。后湖南籍男青年又潜入该楼202室,盗窃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4648元)及现金1500元。3人在行窃时被巡逻民警发现,李明、李海当场被抓。归案后,被告人李海揭发了他人的犯罪事实,并带领民警抓获了漏网的犯罪嫌疑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明、李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共同窃取公民的合法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其中被告人李海能揭发他人犯罪,并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系立功,应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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