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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高院公布了我市公检法三家联合签发的《关于办理摇头丸、氯胺酮等毒品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新型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K粉案数量上升
据市高院刑一庭副庭长胡红军介绍,吸食摇头丸、氯胺酮(俗称K粉)等新型毒品之后,人处于亢奋状态,易引发社会治安、刑事案件。自2001年以来,我市因涉及新型毒品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呈急剧上升趋势。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新型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过于笼统,增加了司法机关打击此类犯罪的难度。
日前,由市高院牵头,会同公检等部门联合签发《意见》,以解决打击新型毒品犯罪中的定罪量刑问题,同时明确了新型毒品的种类。
只要贩卖就追刑
《意见》第三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摇头丸不满20克、K粉等不满50克的,依照刑法第347条追究刑事责任——只要贩卖摇头丸和K粉,不论多少,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如果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摇头丸、K粉等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摇头丸、K粉等毒品的;向多人或多次贩卖摇头丸、K粉等毒品的均属于刑法上的“情节严重”,将依法重处。
最高可以判死刑
《意见》第一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摇头丸100克以上、K粉等500克以上的,应认定为刑法相关条款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视其情节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上、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如果走私、贩卖不同种类的毒品,应先对其成分进行鉴定,以其中量刑幅度最重的毒品作为量刑基础,其他毒品作为量刑情节,从重处罚。
医院贩毒查院长
《意见》第五条规定,单位从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摇头丸、氯氨酮等毒品犯罪活动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氯氨酮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胡红军解释说,一些制药厂、医药公司和医院等单位依法制造或使用氯氨酮,其中个别单位将其贩卖给吸毒人员,一般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罚金。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刑事责任。
如果医院非法贩卖氯氨酮,除了处以罚金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追究到院长身上。据了解,目前我市还没发现这类刑事案件。
请人吸毒要处理
《意见》第六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食摇头丸或K粉等毒品的,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胡红军解释说,如果把摇头丸或K粉等毒品作为“礼物”,请别人吸食,将按照以上条款追究。如果娱乐场所对吸食摇头丸或K粉等行为知情不举,也将受到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