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质检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采取紧急措施,进一步做好猪链球菌病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特别是对进出口相关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增加链球菌的检疫项目;加强对进出境人员的检疫工作,严密监控高危地区进出境人员的卫生状况。本市也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猪链球菌病监测方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立即组织开展猪链球菌病的监测工作。
天津质检部门在做好突发疫情的防控应急工作时,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组织指挥、疫情报告、技术保障等应急措施。对发生和检疫发现疫情的,要按照预案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控制,防止疫情扩散。质检部门对养殖源头要严格管理;对出口注册养殖场、备案场进行全面检查,并加强日常监督;同时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对养殖场防疫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格养殖场、备案场的防疫、消毒工作,实行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严禁养殖场擅自处理和屠宰病(死)动物,违反规定的企业,将坚决取消其出口资格。
此外,在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方面,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出口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严格禁止出口加工企业收购未经注册和备案养殖场的猪源加工生产出口产品,指导企业开展防疫和生产,确保出口产品的安全、卫生。根据通知要求,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通过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监督抽查方式,加强对以猪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固定猪肉原料采购渠道,加强对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验证,建立原材料采购记录并妥善保存,严格禁止使用病(死)猪肉加工食品。为确保出口不受影响,检验检疫部门将重点指导出口企业完善疫情防控体系,对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在帮助企业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提早做好恢复出口的各项准备工作,尽量减少疫情对出口的影响。
地方质检部门还进一步加强与本地农业、卫生、商务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当地疫情形势,共同做好预防控制猪链球菌病疫情和人感染猪链球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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