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女为泄私愤,在别人车库门缝内倒进汽油并放火点燃。幸被事主及时发现将火扑灭。近日,该妇女因涉嫌放火罪被天津津南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认定事实,今年5月18日晚上10点左右,王某某为泄私愤,携带火柴及装有汽油的绿色雪碧塑料瓶,窜至津南区北闸口镇某村村民陈某家(其家设有卧室、食品店、车库等,周围环境有村民住房、养老院、早点部等),将汽油从西屋车库门缝中倒入车库,用火柴点燃,后王某某逃离现场。正在车库内华利车上睡觉的陈某及时发现,将火扑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