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法院日前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承办法官采用邀请当事人亲属参与案件调解的方式,使一对因家庭琐事走上公堂闹离婚的夫妇重归于好。
原告史某在诉状中称,其与丈夫武某于1991年经人介绍认识,1992年登记结婚,1997年生有一女。后武某经常在外玩牌,不务正业,一有矛盾就将史某赶出家门。特别是1997年生育子女之后双方的关系越来越差,武某经常不在家,不尽做丈夫的义务,对妻女漠不关心,不负责任,现双方感情已破裂,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离婚。庭审中,被告武某辩称,自己以前做生意及上班时挣的钱都交给史某了,完全尽到了做丈夫的责任,认为离婚对子女不利,故不同意离婚。
了解双方矛盾焦点后,承办法官在法庭调解阶段没有拘泥于简单的由审判员居中调解的方式,而是要求史某的嫂子、武某的妹妹与法官一起做调解工作。庭上,武某的妹妹述说自己哥哥的缺点,并连连称赞嫂子贤惠、能干,细说全家人特别是哥哥对嫂子的不舍,积极缓解双方的矛盾。而史某的嫂子则重点向史某说明,良好的家庭环境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表示希望二人重归于好。同时,武某也当庭向史某道歉,表示改正以往的错误,希望史某能够给他一次机会。在此基础上,法官又从双方感情、孩子抚养等多方面向史某说明离婚的后果,表示希望其慎重考虑。经过法官和当事人亲属的耐心调解,最终史某原谅了武某,放弃诉讼,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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