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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天津市铁路运输法院对3案10名袭警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本报前期报道过的“袭警救子”案也在其中。
【袭警救子案】
法院经审理认定了李新良为救儿子李启,纠集李建峰、韦学俊、李春委等人暴力殴打民警,抢走李启的事实,除李新良外的被告人均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徒刑两年零10个月,李新良因同时犯有盗窃罪,被两罪并罚判刑4年。该案的另两名被告人被以窝藏罪分别判刑7个月和8个月。
【进站口打民警案】
今年2月22日,红桥区无业青年徐某在天津西站进站口无理取闹,造成众多旅客围观,堵塞了进站口。民警依法传唤他到车站民警值班室,徐某不听,挥拳殴打民警赵某的头、腹部,致其身体多处受伤。在民警将其带至民警值班室的途中,徐某还辱骂、推搡民警。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徒刑1年,缓刑1年。
【驾车撞民警案】
今年3月3日上午,铁路民警依法传唤河北省农民段旭武与其子到车站派出所接受处理。在去派出所的途中,段旭武突然加速行驶,欲摆脱民警,民警古某当即驾驶警用摩托车追赶。在卢燕公路上,民警两次追上段旭武令其停车,但段旭武拒绝停车仍高速行驶。民警超过段旭武驾驶的车进行拦截时,段旭武将警用摩托车及民警同时撞倒,造成民警古某受伤、警车损坏。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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