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实习记者高博 通讯员阮津):近日,天津市各级检察机关正在推广使用北辰区检察院制定的《公诉案件证据审查规则》。该院检察长向记者介绍说:“为了对行使公诉权的检察官给予有效监督和制约,防止由于个人权力滥用造成执法不公和冤假错案,确保公正执法,我们细化了公诉环节各项制度。也就是说,用制度来管理人、事、权”。记者在《规则》中看到,从对证据的审查、对从重从轻处理情节证据的审查、证据审查程序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长达9000多字。
北辰区坐落于天津市城郊结合部,近年来经济发展较快,流动人口多,刑事案件不断增加,该院每年受理的公诉案件大约600件800人,人均办案60余件。案件多人员少,在这种工作压力下,工作量分配不当,就容易造成人员精力疲惫,案件积压,质量粗糙,这对检察院的公诉工作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两年来北辰区检察院围绕管事、管人、管权这一主题,先后研究制定了17项规章制度,从办案的各个环节和角度进行了规范。
如果把一个审查起诉的案件形象地比喻为产品的话,那么我们可以从产品进“车间”开始,来看一看他们如何保证产品质量:为了合理分配工作量,他们一改以往实行的“轮流坐庄”为“主动请缨”,创新办法实行案件申办制,由办案人根据手中现有案件的办理进度,向科长申请接案,科长则根据每个案件的难易程度作出评估记分,累计后作为年终考评的参考条件之一。这一制度实行后,办案人的积极性得到有效发挥,工作量得到合理分配,解决了忙闲不均和案件积压问题。
但“主动请缨”会否带来关系案、人情案?“北辰公诉联系卡”的使用,解决这一疑问。案件进入公诉程序后,所有诉讼当事人就会得到一张印有联系方式的“北辰公诉联系卡”,当事人一旦发现认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的情形可以提出质疑并举报,甚至可以要求更换办案人。为了防止发生刑讯逼供,他们对律师发放“律师联系卡”,允许其在检察人员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同时介入,既便于律师掌握情况,又可以对检察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为了使制约更加严密,该院建立备案审查前置制度,又设了一道防线。该制度要求办案人在案件审查完毕后和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须由科长和检察长进行两级阅卷审查。据统计,在这一环节,大约会对10%的案件提出疑问,再由办案人通过补查完善证据结案。
不仅如此,他们建立的规章制度将监督制约融入办案的全过程,办案人必须严格按照《公诉案件证据审查规则》、《关于赃证物的管理规定》、《加强与侦查部门联系办法》、《疑难复杂案件集体会诊制度》、《结案后跟踪制度》等执行,这些制度环环紧扣,可操作性强,从方方面面监督和制约办案人的行为,确保其公正执法规范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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