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谋财,竟窜入停车场门房内抢劫看车大爷。日前,塘沽区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该男子不服,已上诉至天津市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韩某,1978年出生于河北省,无职业。今年3月2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韩某手持玻璃酒瓶,在塘沽区电信局门前停车场门房内,采取威胁恐吓手段抢走看车大爷人民币285元及上岗证等物品。在逃离现场时,韩某被民警抓获。庭审中,韩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以暴力手段非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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