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前报道的“假装捡包公然抢钱”一案,11日由天津市河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因犯有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某今年26岁,甘肃人。今年3月25日6时许,被告人周某伙同谢某等人(在逃)经预谋后,在本市某医院住院部11楼楼梯处,导演“一人掉包,一人捡拾”的一幕,引诱无辜路人参与其中。而后接着上演“失主”找钱一幕。“失主”声称自己的钱是有标志的,迫使被害人不得不拿出自己的钱让其辨认。此时,周、谢二人一把夺过被害人手中的5850元现金,狂奔而去。被害人随即追赶,并向医院保安人员求助,保安人员最终在河西区体院北环湖南里小区内将周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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