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商务部获悉,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汽车配件流通、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汽车对外贸易等等,一部同时涵盖以上多方面内容的《汽车贸易政策》昨天出台并实施。这部更加关注消费者利益的汽车贸易“新政”将使国内的汽车流通领域出现重大变化。
◆明年底所有汽车实行品牌销售◆
一些资金实力并不雄厚、靠“拼缝”卖车的小经销商,到明年年底有可能将被市场淘汰。根据《汽车贸易政策》的规定,我国将实施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自2005年4月1日起,乘用车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自2006年12月1日起,除专用作业车外,所有汽车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应当先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汽车(包括二手车)经销商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汽车经营活动。
同时,新政策还要求,汽车供应商应当制定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规划。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汽车品牌销售和与其配套的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网点相距不得超过150公里。汽车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明示汽车供应商承诺的汽车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并按其授权经营合同的约定和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二手车也要有售后保证◆
在以往的二手车交易中,质量往往是最难保障的。不过,在《汽车贸易政策》中规定,二手车经营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在产品质量责任担保期内的,汽车供应商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对消费者的承诺,承担汽车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另外,《汽车贸易政策》还鼓励二手车流通。建立竞争机制,拓展流通渠道,支持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以及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
对于二手车交易,新政策将实施二手车自愿评估制度。除涉及国有资产的车辆外,二手车的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商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委托具有资格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供交易时参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对交易车辆进行评估。
◆国家将规定不同强制标准◆
《汽车贸易政策》中规定,我国实施汽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汽车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修订现行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不同的强制报废标准。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及时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拆解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方向机、车架“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钢铁,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
◆传统汽修业市场将萎缩◆
针对当前我国汽车配件和维修市场存在的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维修网络不完善、欺诈、坑害消费者问题时有发生的情况,《汽车贸易政策》将鼓励汽车配件流通和汽车维修业采取特许、连锁经营的方式向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方向发展,这似乎意味着传统汽修业市场将萎缩。
新政策明确规定:汽车配件经销商必须明确标明所销售汽车配件的生产厂家、价格等信息,并分别对原厂配件、经过汽车生产企业认可的配件、报废汽车回用件及翻新件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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