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天津市教委下发了《关于蓝印户口考生在我市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对持有蓝印户口的考生在本市报名参加高考做出明确规定;近日,市教委又下发了《关于蓝印户口考生在我市参加2006年高考报名资格的补充规定》,对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今年需要办理转学和2006年在本市参加高考等事做出详细规定。
《关于蓝印户口考生在我市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中规定: 2006年在本市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需在2005年9月1日前取得蓝印户口;具有本市学籍且在本市高级中等学校就读一学年以上;持有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书;其他条件符合国家和本市蓝印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2007年及其以后在本市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需在报考前两年的9月1日前取得我市蓝印户口;具有本市学籍且在本市高级中等学校就读两年以上;持有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书;其他条件符合国家和本市蓝印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蓝印户口考生在我市参加2006年高考报名资格的补充规定》中明确:取得蓝印户口的学生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凭蓝印户口复印件和相关转学证明材料,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行联系接收学校。普通高中接收蓝印户口学生,必须具备班容量有余额,保证学生能在本校就读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学校,不得接收蓝印户口学生。中职类学校举办的课程改革试验班,不接收蓝印户口学生高中转学。转入中职类学校的蓝印户口学生只能参加春季高考。蓝印户口学生在本市就读决不允许空挂学籍,凡违反此规定者一律取消学籍,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区县教育局和学校在安置蓝印户口学生入学过程中,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蓝印户口学生需要在今年转学的,要由区县教育局严格审查后报市教委批准,办理时间截至2005年8月31日,过期不予办理。 2005年及其以前在本市参加过普通高考的蓝印户口往届考生,允许其继续在津参加2006年普通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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