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立法听证会,就《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有关规定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听证。从社会各界遴选出来的16名陈述人在听证会上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然而就烟花爆竹的“禁”与“限”,究竟是进步还是倒退,社会上也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一字之差背后潜藏着民意的激烈交锋。燃放烟花爆竹在我国有悠久历史,寄托着人们驱瘟避邪、祈福佑安的美好心愿。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一种传统习俗,成为人们欢度传统节日和举行喜庆活动的重要方式。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也会污染环境、造成火灾、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世纪80年代末,北京市就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事件呈逐年上升之势,于1987年开始实施《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并采取“逐步限制、趋于禁止”的管理方针;199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至今已有12年。近年来,“解禁”的呼声越来越高。2005年春节前,根据北京市政府规定,居住在城八区五环以外地区的居民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意味着“禁放”规定开始松动。立法应体现民意,从“禁放”到“限放”,再到部分解禁,民意在政府决策中起了重要作用。这一变化凸现了政府对人民意愿的尊重,对百姓的关怀。
8月14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立法听证会,就《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有关规定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听证。
2003年春节前夕,北京的年轻人到郊区农家体验“爆竹声中一岁除”的节日气氛。
8月14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立法听证会,就《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有关规定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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