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兰州晨报消息,甘肃“少女掏肠惨案”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乔建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消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一审死刑判决,并且发回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被告乔建国在上诉状中称2004年8月12日和9月20日两起杀人案不是他干的,他在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是公安人员对其引诱、提示、逼迫的情况下做的,因此,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该案,并且已经审理终结,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乔建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过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撤消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且发回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据悉,张掖市中院将于明日在重审该案。
案情回放:两少女惨遭恶魔掏肠
2004年8月12日晚11时、9月20日凌晨,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连发两起掏肠惨案。甘州区碱滩镇古古城村19岁的少女琳子(化名)和大满镇平顺村17岁的少女小花(化名),被恶魔以极其残忍的手段从下身将肠子掏出体外,琳子当场死亡,小花经及时抢救挽回了性命。
两起掏肠案发生后,引起了强烈反响,办案人员经过仔细地侦查排摸,于2004年9月29日将“掏肠”恶魔乔建国缉拿归案。同年10月8日,乔建国被甘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捕。
2005年1月6日和1月7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两天不公开审理了该案。在审理期间,法庭虽然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并传唤了有关证人出庭作证,但是乔建国依然对两起案件拒不承认,最后,乔建国以沉默抗拒。1月17日下午,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乔建国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杀人罪判处乔建国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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