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大肆敛财的现象,韶关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出台规定,领导婚丧嫁娶,必须执行严格的登记申报制度。违规者将追究当事人纪律责任,监管不力导致出现违规现象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规定要求,确需举办庆贺、宴请、悼念等活动,并有可能出现礼金、礼品等情况的,要登记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能筹办。因急事来不及事前申报的,事后应及时补报。亲友之间一般性聚会,且没有出现礼金、礼品等情况的,不必申报。同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婚丧喜庆活动中,有收受礼金(品)情况的,要在事后10天内将情况报告本单位纪检部门。
规定还强调了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八不准”,包括不准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的个人及其亲属发请帖、请柬,或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的礼金和礼品;不准动用公车或其他公物操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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