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合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近期涌现出来的陆中明等6名见义勇为者进行了表彰和奖励。同时,在表彰大会上,合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还和中国人寿保险合肥分公司签订了合肥市见义勇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这在省城尚属首次。
受表彰的6名见义勇为者是陆中明、陶克宝、王本琴、葛云凤、张国勤、张静,他们在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置个人安危于度外,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和灾害事故进行坚决斗争,用自己的义举甚至生命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歌。依据《合肥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章程》和《合肥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管理使用办法》有关规定,经该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授予陆中明市见义勇为一等奖,奖励人民币5000元;授予陶克宝市见义勇为二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授予王本琴、葛云凤、张国勤市见义勇为集体二等奖,共奖励人民币3000元;授予张静市见义勇为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
同时,为了动员、鼓励广大群众同违法犯罪现象、灾害事故进行斗争,弘扬正气、匡扶正义,合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同中国人寿保险合肥分公司签订了合肥市见义勇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首次实施见义勇为保险机制。据了解,该协议签订之后,由见义勇为基金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金,而受益人则是不确定的见义勇为者。
见义勇为者由见义勇为基金会等单位评审产生,对于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受伤者将获得保险公司2000~5000元不等的补偿,牺牲者家属将得到20000元补偿。这种机制,目前只在国内少数大型城市有实施,在省城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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