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查日报报道,8月18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襄樊市原市委书记孙楚寅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同时,其涉案赃款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孙楚寅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共收受33人贿赂的人民币69.8万元、美金3.94万元、港币4.3万元,并有折合人民币211.7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2年12月6日,孙楚寅被湖北省纪委“双规”,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退出了涉案全部赃款。法院据此认定其具有从轻、减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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