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公示的制度(试行)》,该制度从即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该制度明确了公示的原则、范围、程序以及公示的途径等内容。今后,市消协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进行揭露、批评的行为将更加规范和有章可循。昨日,市消协公示了首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暖气跑水淹地板“盼盼”至今没说法
事件回放:消费者马丽娜2004年8月5日在百货大楼家居店购买了一套盼盼散热器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TL2P型散热器,由盼盼散热器制造有限公司负责安装。3个月后的11月14日,暖气的一个端口突然脱落跑水,造成130平方米的实木地板和部分电器、照相机等物品被热水浸泡,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
事发后,盼盼公司始终没有给出任何答复。市消费者协会咨询专业部门后了解到,安装人员没有按照规定的标准使用水暖管支架进行安装,致使近4米长的铝塑管沿墙悬空,安装人员又未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是造成暖气脱落跑水的主要原因。
案例二“唐璜”装修泡地板推卸责任拒赔偿
事件回放:消费者王雨生2003年9月和唐璜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进行装修后,于2005年3月21日发现下水道漏水。经了解,施工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用石膏封堵下水管出水口致使漏水,结果造成地板被泡变形。
消费者向唐璜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但唐璜公司答应的赔付款额与消费者损失相差较大,市消费者协会多次与唐璜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联系并致函该公司,但至今未得到任何答复。
案例三“貂油黑发膏”伤人商家极力推卸责任
事件回放:消费者蔡琪于2005年4月11日在“天津中联百盛购物中心”购买了一盒广东顺德生产的“貂油黑发膏”,染发后头部出现过敏反应,经长征医院诊断为接触性皮炎,治疗费用等共花去一千多元,但销售商与消费者没有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蔡琪将此事投诉到消协,该销售商不但不配合消协的调查,而且极力推卸应负的责任。
案例四婚纱影楼设陷阱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事件回放:消费者卢静于2005年4月14日到乔治玛丽婚纱影楼拍照,影楼小姐为其推荐了一套1680元的系列照,并带领消费者参观了二楼百余套琳琅满目的婚纱礼服。卢女士当即交付定金,并与影楼签了注明“提供精品礼服四套”的订单。
2005年4月20日,消费者应约前去影楼试装,服务小姐告知上次参观的百余套婚纱礼服中只有几十套属于订单上约定的“精品礼服”,其余的均属于“VIP礼服”,如选择此类服装每套另加300元。
消费者大呼上当,要求退还定金,但被影楼拒绝。消费者随即投诉到消协,才得到解决。
案例五不到一年坏了三次“美的”空调易买难换
事件回放:消费者赵颉于2004年10月1日在河北区大中电器城购买的美的空调到了2004年11月份就出现了问题,并进行了维修。2005年3月份使用时又出现问题,进行了换件维修,可是6月份再次出现问题,维修人员表示“该情况是质量问题,维修解决不了,只能更换机器”。
消费者多次向美的空调协商要求更换,均未得到答复。
案例六电器销售火服务投诉也不少
事件回放:消费者胡先生于2005年7月21日从某家电连锁购买了一台格力空调,但是电器服务人员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上门安装,让消费者在家里白等了两天。
发生这种事情的还不止胡先生一人,消费者方秀云于2005年6月4日在其西青道店购买了一台新飞冰箱,商家承诺转天送货,但是直到7日仍未送货。
6月8日,因为发票价格问题,消费者与送货人员发生了口角,送货人员拒绝为消费者送货。
案例七装修合同更改装修尺寸缩水
事件回放:消费者杨坚于2003年12月24日与北京迪克斯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签订家庭居室装修合同。在装修过程中该公司以原约定中材料不便施工为由要求更换材料,消费者不同意,坚持履行合同约定。该装饰公司又以“按原设计方案施工如出现问题不予负责”为由迫使消费者接受,使消费者增加了装修费用。此外,装修的房门、柜子均比原设计尺寸小了近10厘米,消费者发现后要求该公司解决,但该公司极力推托,消费者极为气愤,遂向市消协投诉。
市消费者协会受理该投诉后,经现场调查测量核实,认为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是真实的。
哪些侵权行为将被公示
据市消协负责人介绍,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进行公示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那些损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经营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发布虚假广告的、以行业规定对抗国家法律法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经营者不履行法定或者约定义务、故意躲避责任的;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限制消费者法定权利、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业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进行包庇的;公共服务行业或者其他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履行约定等行为。
另一方面则是那些属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拒不承担相关责任的行为,包括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推诿、拖延、超过30日不予解决的;经营者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消协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调查、调解职能时经营者进行阻挠、干扰、拒绝的;经营者与消费者已经就投诉事项协商并达成协议,但在约定期限内或者30日内仍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
据介绍,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体和召开公示会等途径进行公示。经过公示的企业,消费者协会将加强对其监督,密切关注社会反响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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