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获悉,今年1至6月份,天津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对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专项执法检查、举报投诉专查和日常巡视检查等各种形式的监察执法活动,先后检查用人单位36691户(次),涉及劳动者227.45万人。通过监察执法,共责令用人单位为4.86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补发15.53万人的工资等待遇1892.47万元;督促357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611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7300.53万元。处理违反职业资格证和职业培训的单位22户,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83家。责令用人单位退还收取劳动者的风险抵押金7.34万元。
据了解,今年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本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维权执法年。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拖欠克扣职工工资,损害职工接受培训权益,侵害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的补偿权益,瞒报缴费基数和人数以及骗取社会保险费等欺诈行为,作为执法监察的重点。通过执法检查,纠正和处理了一些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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