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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妇女与环境
中国政府不断优化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积极发挥妇女在保护和改善环境中的作用,努力为妇女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
制定促进妇女参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按照中国21世纪议程和妇女发展纲要的目标要求,各级政府积极促进妇女在环境科研、评价、规划、设计、监测和管理中的参与。目前,中国有不少女性在各级环保部门中任职,有的还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全国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中女性约占30%。国家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民间环保活动,在政府的支持下,全国妇联开展“三八绿色工程”等社会动员和宣传教育活动,使每年都有一亿多妇女参加义务植树、防护林建设和小流域治理,1999年全国妇联因此获得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500佳”称号。此外,一些妇女参与发起的民间环保组织,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推广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在培训和动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保护和改善妇女赖以生存发展的自然和人居环境。十年来,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人均住房面积和绿地占有率均有大幅度提高。众多文体和休闲设施的兴建及便民开放,增加了妇女可利用的公共空间,为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创造了有利条件。近年来,政府大力推进改水改厕,提高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普及率。2001—2004年,中央政府先后安排国债资金97亿元,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困难问题,平均每年为690多万农村妇女提供安全可靠的饮用水。2004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3.1%;农村厕所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从1998年的28.5%迅速提高到2004年的57.5%。改水改厕缓解了农村妇女繁重的取水劳动,减少了她们和家人的健康风险,有效地改善了妇女的生存和发展条件。
积极创造有利于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逐步消除社会对妇女的偏见、歧视及贬抑。国家加大了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分别在国家和地方新闻媒体上发表文章,阐述性别平等对社会发展的意义,肯定妇女在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作用和贡献。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制作播出了一批倡导性别平等、维护妇女权益、展示妇女风采的节目和报道。此外,政府支持妇女组织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办节目,展示妇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激励妇女使用和掌握信息资源。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中国的广泛应用,许多妇女组织创建起互联网站,成为传播性别平等意识,促进妇女发展的重要途径。
九、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
国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十年来,中国相继制定和修订了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颁布实施了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100余件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法规和规章。
逐步建立起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国家建立了由19个部门组成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一些法院设立了妇女维权法庭,专门受理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在审理妇女维权案件时,法院通常邀请妇联等部门的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国家积极开展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性别意识培训,发挥司法人员在保障妇女权利方面的作用。国家还重视提高女性司法人员的数量和比例,2004年中国女法官和女检察官分别占法官和检察官总数的22.7%和21.7%,分别比1995年提高了5.9和5个百分点。
开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活动。为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专门下发通知,强调对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案件的控告、申诉和检举,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不得推诿和无故拖延;对经济困难的妇女当事人酌情减免法律服务费用。2003年中国开始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获得免费法律援助,贫困妇女的维权因此得到了实际帮助。截至2004年底,中国各地共建立政府法律援助机构3023个。此外,中国政府还支持非政府组织开设妇女维权热线、成立法律咨询中心等,积极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中国正在进行的第四个五年普法宣传活动中,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被列入了重点宣传内容。
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中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实施针对妇女的暴力侵害。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立法和司法实施中强调应根据暴力侵害的程度,追究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并积极给予受害人以司法救助。近年来,一些地区制定了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有关条例、意见或办法。此外,中国政府还与非政府组织积极合作,实施干预项目,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成立报警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妇女救助站,开通反家庭暴力热线等,为受害妇女提供咨询、庇护、医疗及心理帮助等多种服务。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中国刑法1997年修订时专门修改和增设了关于拐卖、收买妇女等罪名,提高了有关犯罪的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司法解释,使相关法律条款更具操作性。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连续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专项行动,建立了被解救妇女儿童中转、培训、康复中心,取得显著效果。同时,公安和司法机关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确定为国际合作的重要领域,与有关国家签订了双边警务合作协议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共同开展“预防、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项目。
依法保护女性罪犯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国家严格实行男、女罪犯分开关押和管理,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的制度,为女犯配备女医生、允许女犯与未成年子女共度节日,对女犯进行适合其生理、心理特点的法制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结束语
在过去的十年里,中国在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领域取得重大进展,成就有目共睹。
同时,中国政府也十分清楚地看到,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和限制,特别是在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的过程中,中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女性群体的社会分层日益复杂,妇女生存、发展和权益保障的需求呈现多样性;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妇女发展的不平衡现象比较明显;历史文化中残存的男女不平等的陈规陋习尚未完全消除,侵犯妇女权益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在中国,全面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任重道远。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中国政府将从国情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权益,落实妇女发展纲要的目标要求,努力促进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国政府将继续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加强与联合国等有关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府的交流与合作,为推动全球范围内的平等、发展与和平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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