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
据报道,《修正案》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额的每月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上调到1500元,并规定各地应统一执行该标准,不允许擅自浮动,此外,《修正案》还增加了对于高收入者加强征管力度的条款。来自个税征缴的任何消息都会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
昨天,记者就天津市个人所得税缴纳和征管情况,以及国家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市地方税务局有关人士。
据了解,从2001年起,本市确定电力、供水、供气、电信、航空、房地产、中介机构等为垄断行业;金融、保险、证券、旅游公司等行业为高收入行业;高新技术企业、广告、娱乐、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三资企业”及企业承包、承租人员、供销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演员、运动员、教练员、经纪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人、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估师、股评人、设计师和具有专业特长的自由职业者等从业人员为高收入群体,在单位代扣代缴税款情况的基础上,建立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纳税档案,实施重点税收监管。
据悉,今后天津市重点纳税人的监控范围将逐年扩大,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按人申报、按人征管。目前全市纳入管理的重点纳税人约15000人,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增幅超过50%。
据介绍,个税目前已成为本市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后的第三大税种。2004年本市个人所得税30.3亿元,是1994年的13.34倍,年平均增长26.5%。今年1至7月份,本市公民和外籍公民缴纳个人所得税22.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3亿元,增长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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