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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学英
资料图:毕玉玺受审问 [详情]
宣判后,记者采访了王学英。她认为判得太重,表示要上诉
明知送来的钱是冲着丈夫的权势,毕玉玺的“贪内助”还是收下了某建筑公司老总“孝敬”的23万美元。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毕玉玺之妻王学英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学英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王学英现年60岁,北京市人,大学文化,是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一名退休人员。一中院经审理查明,毕玉玺利用担任首发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某建筑公司承揽首发公司所属工程提供帮助,被告人王学英伙同毕玉玺,于2003年7月间收受该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给予的存有美元23.1万余元(折合人民币191万余元)的中国工商银行存折一张,并共同占有该笔存款。
毕玉玺曾供述,他任首发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权为某建筑公司承揽首发公司所属工程提供帮助后,张某为表示感谢,于2003年7月,通过王学英给予他一张存有美元20余万元的银行存折,王学英将收受贿赂的情况告诉了他,并与他商量将家中的部分美元存款存入该存折。2004年3、4月间,毕玉玺在得知市纪委调查首发公司人员及其本人违纪情况后,为规避检查,指使王学英将收受的银行存折交由张某暂存。
据王学英交待,2003年7月,张某以其子毕波出国留学需要费用为名,将户名为“张某”的内存美元23万余元的银行存折及其身份证、银行存折密码交给了她,她收取后将此事转告了毕玉玺,并与毕玉玺商量将他人给予的美元存入该存折。张某之所以给予钱款,是为感谢毕玉玺多年来对其所在的某建筑公司承揽首发公司所属工程给予的关照。2004年3月底,为规避有关部门审查,在毕玉玺的授意下,王学英将收受的存折暂交张某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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