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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发展和改革委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办法》从加强规划引导,放宽市场准入、支持项目建设和产业引导等方面提出了支持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办法规定:对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投融资、税收优惠、土地使用和产品出口等方面,实行与国有企业和外商企业平等的待遇。放宽市场准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和其他行业与领域。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建设经贸流通项目、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高技术产业。同时,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社会事业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入产业园区,走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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