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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县长:“原来我们这有管理处,后来跟公司签了协议,就把管理处的人都放在金山岭公司,当时是这么个背景。”
滦平县县长告诉督察组,在签完协议后,过去代表政府管理长城的长城管理处,就名存实亡了,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全部转成了公司员工。在确认金山岭长城的确是在被企业所管理后,按照国家文物法的相关规定,执法督察小组认定这份合作协议是份违法的协议。
根据国家文物局的认定,滦平县政府和光大农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是一份违法的协议。而在这份违法协议背后,还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我们来认识一位人称长城大侠的专家,他叫成大林,早在1992年就被聘为金山岭长城的顾问。成大林觉得长城转给企业是吃了大亏,老专家气得甚至再也不去金山岭长城了。 成大林:“我跟长城的感情比较深,特别是在金山岭我花的心血是最多的。”
在知道这份合作协议的内容后,成大林马上就意识到长城吃亏了。因为名义上管理处只是出租了长城以外的这些宾馆、道路等固定资产,并没包括长城本体。但实际上,公司的大股东却直接接管走进长城的大门,这样不仅控制住了每年100多万的长城门票收入,实际上也取代政府机构接管了对长城的管理。
成大林:“把长城的门票拿出去,就等于是把长城转让给了公司,管理权、经营权、收益权都归了这个公司。”
长城门票收入之所以关键,是因为它是政府派驻机构长城管理处唯一的经费来源。这部分经费被公司控制起来后,管理处就再也不可能行使管理职能了。虽然协议中说滦平县政府还拥有四成股权,但长城管理处老员工们却告诉记者,政府此后基本上就没再过问长城的事情了。
成大林:“现在转移以后滦平政府就不管了。”
这份不合理的协议一签就是50年,而得到10.5公里长城,光大农业公司不过是掏出了600多万元,也就是说光大公司平均每年只花了12万元的租金。这笔钱连金山岭长城脚下的一个小四合院都租不到,一个四合院每年的租金就已经超过15万元。记者在长城上发现了一个当作小卖部的长城库房,它租金也不低。
小卖部主人:“租金是一年五万块钱。”
一份不合理的协议让光大公司以低的让人难以置信的价格,得到了金山岭长城的五十年的控制权。
这样一份既违法、又不合理、不公平的协议究竟是怎么签的呢?我们从这份协议书上发现,签字的是原滦平县长城管理处处长马占东。记者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他。从他那里我们知道了在长城转让背后还有更大的秘密。
当我们记者找到在转租协议上签字的马占东,也就是原滦平县长城管理处处长的时候,他却向我们大喊冤枉。
马占东:“不知情的以为是我个人行为,实际上我没有这个权利。”
协议是1997年12月19日签署,签字人是当时长城管理处处长马占东。但马占东却说在签字之前从来没有任何人告诉过他金山岭长城要交给公司管理了。
记者:“在职工大会上一起讨论过?”
马占东:“从来没有。”
记者:“那你说有一天把你喊出去开会,那天的事你记得很清楚吗?”
马占东告诉记者,在1997年12月19日早上他突然接到了一个县政府办公室电话,让当天他不要回金山岭长城管理处了,准备到县里签字,长城要改制了。第一次听到这个消息的马占东甚至没有问问题的权利。
马占东:“领导通知说,你们在签字仪式上就负责签字,别的不用管了,就这么两句话。”
签字仪式安排在滦平县国税局四楼会议室,在签字前,马占东既没有看过协议内容,也不知道长城要转给哪家公司。
马占东:“挺快的,说签字我们就签,签完了就出来了。”
记者:“你看过内容吗?”
马占东:“基本没看。因为上面县里都把这个协议写好了。”
记者:“你有没有想过不签字
马占东:“想过,可是就这个体制,我们是国家公务员怎么能不执行上级做出的决定,这是不允许的。”
马占东说在整个会议中,他的心情很不平静,一直坐在会议室的后排,直到主持人喊他到前面去签字。金山岭长城的老员工老张曾是马占东的司机,至今他也不相信会是副科级干部马占东签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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