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自行将家中房屋变卖后,多次到居委会闹事,以极端手段要求为其解决住房问题,并以炸毁加油站相威胁。日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张某,男,48岁,系本市无业人员,曾分别因盗窃、抢夺和阻碍执行公务罪被判刑和劳动教养。2000年四、五月间,张某将家中房屋变卖,后多次找到小区居委会,以极端手段要求政府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该小区所在街办事处先后两次为他安排住房,但他仍不满意,于今年5月19日下午再次到该居委会闹事,并扬言“不解决问题就去炸加油站”,致使居委会无法正常工作。当晚9时30分许,张某手持打火机窜至河西区一加油站内,多次扬言“要炸加油站”,引发在场人员恐慌,致使加油站无法正常营业。公安机关接报案后迅速赶赴现场,疏散过往群众后将张某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目无国家法律,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