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蛇头”被提起公诉
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岳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违规签发护照一案有了新进展。记者昨日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案重要涉案人员、偷渡“蛇头”胡军辉已于8月4日被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提起公诉,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43岁的被告人胡军辉生于汨罗市,高中文化,无业,家住岳阳楼区湘天国际花园。2004年12月31日,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涉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胡军辉被岳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今年1月20日,胡被刑事拘留。2月2日,胡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经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被岳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逮捕。本案由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胡军辉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于今年7月13日交由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胡军辉于1998年认识正从事组织偷渡犯罪活动的金国平(已逮捕),知道参与偷渡能获取暴利,于是主动参与该犯罪活动,由胡军辉持金国平提供的偷渡者相关资料,为偷渡者购买岳阳楼区户口办理护照。办好护照后,金按每本16000元付款给胡。2003年12月至2004年7月,胡先后6次分别通过岳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科长刘湘建(在逃)和长沙市的余某(无法查实),办理了152本护照,交给金国平组织他人偷渡出境。胡共获利20余万元。案发后,胡军辉的12万元赃款及一辆价值5.9万元的富康被追缴。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胡军辉无视国法,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积极为偷渡犯罪团伙组织他人偷渡出境办理护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胡军辉在犯罪过程中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刘湘建手中流出的护照,既是“假的真护照”,又可以说是“真的假护照”。长期以来,人们普遍理解的偷渡,是蛇头把人蛇藏在货车厢或隐秘船舱长途跋涉,漂洋过海,或者凭借伪造的护照穿越国门。但这些丑闻却揭示出另一种偷渡:被贿赂的国家公权为偷渡客提供了一条合法、安全的“官道”。
6次非法办理152本护照
一、2003年12月,胡军辉通过刘湘建在岳阳市公安局办理10本护照,已查实有9人偷渡出境,全部为浙江人;
二、2004年3月,胡通过刘湘建在岳阳市公安局办理24本护照,此24人已全部偷渡出境,已查实身份的8人为浙江人,4人为福建人;
三、2004年4月,胡通过刘湘建在岳阳市公安局办理22本护照,此22人已全部偷渡出境,已查实身份的16人为浙江人;
四、2004年5月,胡通过长沙市的余某在岳阳市公安局办理29本护照,此29人已全部偷渡出境,已查实身份的12人为浙江人;
五、2004年6月,胡通过长沙市的余某在岳阳市公安局办理20本护照,有19人已偷渡出境,已查实身份的16人为浙江人;六、2004年7月,胡通过长沙市的余某在岳阳市公安局办理47本护照,因金国平未办好签证,案发后被浙江省温州警方查获,已查实身份的7人为浙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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