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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记者获悉,根据《天津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天津市将在“十一”期间进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管理服务系统。该试点建设将持续到明年年底。
据悉,试点分布在和平、塘沽、汉沽、大港、东丽、西青、津南、北辰、武清、宝坻、蓟县、静海、宁河共13个区县,试点的类别包括餐饮、果蔬、米面、粮油、醋、畜禽、水产、乳制品和巧克力加工,涉及9个食品类别和一个食品零售业。
据了解,试点工作将从制度规范上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征集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信用活动上,通过宣传教育、典型报告、需求培训、失信联防等活动,加强企业的信用力度,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的信用意识,有利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有效顺利实施;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注册系统和食品安全信用准入及评价系统,通过安全信用的管理、监督、规范科学制度的约束、奖惩,建立起一套科学公正的食品安全信用运行系统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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