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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连续查处了几起以假邀请函骗取韩国签证,企图蒙混过关非法出境到韩国打工的案例,并依据有关出入境法律法规予以了处理。
稍具出国知识的人都知道,前往国邀请函不是普通的函件,是获取前往国签证所必需的证明资料,有了它就意味着能比较顺利地取得前往国的签证。所以一些国家对邀请函的发放要求十分的严格。张某听信蛇头徐某的花言巧语,以7万元的价格购得以假邀请函办得的出入境证件去往韩国,想到韩国通过打工挣些钱。到韩后,因其持的是假邀请函,蛇头许诺的接站人并不像他所期待的那样出现。根据韩国的法律规定,入境者必须与被邀请人取得联系,以证实自己确实是被其邀请。反之则被视为虚假邀请函作被退回处理,即便护照签注是真实的也不能入境。据张某交代,此行其共花去了8万多元人民币,仅蛇头就拿去了7万。今后真不知其如何填补这八万元的亏空。张某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相比之下, 2005年9月1日被阻留的李某就幸运多了。他同样是通过蛇头以假邀请函骗取的签注,且一样讲好到韩国后付许某人民币7万元,同张某如出一辙。但不同的是李某没有走成。 2005年9月1日李某在天津新港出境时因其神色慌张,对整个证件的取得一问三不知,加上边检民警帮助其晓以利害,最后李某不得不如实地讲述了整个证件非法取得的过程。李某刚被阻留时还觉得自己点儿背,当得知自己的情况和张某如出一辙时深深地吸了一口气,庆幸自己没有走成,并连声向边检民警称谢,使自己少受了7万元的损失。
出国打工人员多数为花钱购得假邀请函办理出入境证件,所以属无效证件。因为他们是非法取得的出入境证件,根本不了解证件办理及通关的一些事宜。在遇到检查人员盘问时,往往手足无措,神色慌张,对检查人员的提问支支吾吾,很容易被检查人员识破。此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要处以人民币500-2000元的罚款处罚;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编造情况,提供伪假证明获取出入境证件的处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所以得不偿失。另外即使侥幸蒙混过关,到韩国后也不像打工者想象的一帆风顺。据以往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交代:到韩国打工的人员一般以探亲、旅游、考察的名义前往韩国,签证日期一般为30天,最长的也只有90天。等签证期满后他们就成了非法滞留人员,要时时刻刻提防被抓住。
边检民警提醒:在国外非法打工是不可取的,一定要通过正常途径出国劳务,只有这样才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成效。那些一心想出国挣大钱的人们,不要盲目地听从一些不知真相的人怂恿,以防受骗上当,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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