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曾连续报道一男子以卖废品为名,将一名收废品妇女骗到荒地强奸、抢劫,随后又试图杀害被害人的事,6日,该男子被北辰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抢劫、故意杀人(未遂)罪批准逮捕。
认定事实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7月13日凌晨5时许,犯罪嫌疑人马某以卖铁卡扣、钢筋等物为名,将收废品的妇女张某骗到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附近的荒地内,使用暴力将张某强奸并抢劫其现金210元和手机1部。在张某逃跑时,马某再次用水泥块猛砸张某的头部,直至其不能动弹。
七项罪证
一、被害人陈述证实以下事实:7月13日凌晨,一个骑自行车的外地男子以把废品卖给张某为由,把张某骗到北辰科技园附近的荒地里,采用暴力手段抢走张某现金200余元,并强行将其奸污。在张某逃跑的过程中,该男子用水泥块砸晕张某。
二、证人证言证人秦某证实,7月中旬,他用马某抢劫来的手机给朋友打过电话;证人王某说,他看见马某在宿舍里拿着一个银白色的翻盖手机,马某脸上、脖子上都有伤;证人马某的妻子证实,今年8月中旬,马某将抢劫来的手机给了自己。
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一名女子倒卧,神志不清,身上有血迹,下身赤裸。中心现场为荒地,草丛有倒伏,倒伏草丛的周围有血迹。该处南侧草丛中有半块红砖,上有血迹。
四、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显示送检水泥块上及现场血斑为张某的血的可能性接近100%;送检张某体内精斑为马某的精斑的可能性接近100%。
五、北辰医院诊断证明书证实张某的伤情程度。六、物证公安民警在马某的住处依法提取手机一部、手机卡一张。
七、犯罪嫌疑人马某供述和辩解案发时,我骑自行车在宜兴埠碰上一名骑三轮车收废品的女子,便以卖给她铁卡扣和钢筋为由,把她骗到一片荒地里。我掐着她的脖子把她摔倒,让她交出钱,该女子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一沓零钱扔到地上。我把她的裤子和裤衩脱下来,她抱着裤子和裤衩跑,后来摔倒了。我追上她后她不停反抗,把我的脸都抓破了,我就抄起一块砖猛砸她的脸和头部。完事后,我起来穿衣服,她跑了十几米后摔倒了,我追上去又用一个足球大小的水泥块砸她的头。看到她不动后,我去草地那边把她扔的钱捡了起来,放到口袋里,后来又从她的裤子口袋里找着1部银灰色翻盖手机。然后,我就到路边骑自行车回厂了。
马某辩称施暴后见张某跑,怕别人知道自己做的事才用水泥块砸了张某,没有主观想杀死张某的故意。
批捕理由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在强奸被害人后怕事情败露,用水泥块砸被害人的头部,直至其不能动,该嫌疑人在主观上明知头部是人的要害部位,还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这种行为应定为故意杀人罪,但因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
综上,犯罪嫌疑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和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以及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行为涉嫌抢劫罪、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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