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公安机关实行“四级接待日制度”以来,解决了大量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交口称赞。为使四级接待日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使之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日前天津市公安局制定了《天津市公安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
《十项措施》首先强化了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的力度,变市局领导等待群众上访为主动到各区县接待群众来访;还规定了各分局、市局直属单位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由每月一次改为每半月一次;科所队长接待群众来访日由两周一次改为每周一次;责任区民警接待群众来访日由每周一次改为隔日(工作日)一次。力争把绝大多数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最大限度地减少责任信访。
《十项措施》主要内容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四级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建立市局、分局主要领导约访制度;建立实行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信访案件查办制度;严格实行信访案件的督办制度;健全办理信访事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信访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建立重大信访信息报告处理和信访统计分析制度;建立全局民警信访业务培训制度;建立信访岗位轮岗锻炼制度。
昨日是实行《十项措施》的第一天,早上市公安局领导便根据分工,深入到全市七个接访站面对面接待来访群众。据统计,一上午共接待来访群众39人,现场解决上访问题19件,限期调查解决20件。上访群众对公安机关领导深入基层、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工作作风表示满意。市公安局领导表示:要把《十项措施》作为公安机关“创建平安天津,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好抓实,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