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加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天津市有关部门正式启动实施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今后,5类食品安全信息须张榜公布。据了解,天津市有关部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并实施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其公开向社会公众披露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范围包括:对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的结果;需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食品消费警示;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召回的情况;建立和实施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准入制度情况;其他需要公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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