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法规兼具两大看点
从天津市交管部门获悉,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天津市城市整体特征和道路交通管理的特点,细化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彰显了天津地方特色。《规定》引人注目的地方是“十大变化”和“十大特点”。
看点1——《规定》体现十大变化
变化一:公交车站乱放非机动车清理
一些乘公交车上班、上学的市民会从家骑自行车到公交车站换乘公交车,由于个别车主随意停放自行车,致各公交车站周边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杂乱无章。《规定》明确要求,车辆应在规定地点停放,交管部门可将随意停放的车辆移到存车处等其他地点存放,并要明示车主存放的地点。
变化二:占压盲道责令清除
道路上专供残疾人出行的无障碍设施被报亭、乱停车辆、小贩等随意占压,给盲人出行埋下隐患。《规定》明确规定,禁止占压城市道路上的盲道,交管部门可责令立即清除。
变化三:走五叉路口有“规矩”
《规定》明确要求车辆行经五交叉以上的路口时,直对路口或右侧隔一个路口应按直行通过;右侧隔两个以上路口应按左转弯通过。
变化四:公交车进出站规矩多
在上下班高峰或繁华商业区,有十几条公交线路的公交车站经常车满为患。《规定》要求公交车进出站点应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暂时不能进入站点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单排等候进站;不得在站点以外停车上下乘客;驶离站点单排依次顺序行驶。对公交车不按规定进出站点或在站点以外停车上下乘客的,由交管部门处100元罚款。
变化五:路口施舍乞讨司机要被罚
驾车行至路口遇红灯停车,常看到路口发传单、沿街乞讨人员趁机敲车窗要钱,当绿灯亮时也不躲避,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规定》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交叉路口、车行道、桥梁、地道、涵洞、过街天桥等地点散发宣传品、兜售商品或乞讨,过往车辆驾乘人员不得接收、购买或施舍。
变化六:从严管理非机动车
目前,本市的自行车保有量居全国前列,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已成驾驶员最烦心的事。《规定》要求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在道路行驶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指挥并注意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不得抢行、逆行,停车不得压越停车线,转弯时应伸手示意,横过机动车道应推行或按规定通行。
变化七:收割机时速不超20公里
本市郊县因车辆以外以动力装置驱动的收割机、播种机等机械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十分突出。《规定》明确要求车辆以外以动力装置驱动的收割机、播种机等机械往返作业区域途经道路时,应在道路最右侧行驶,最高时速也不得超过20公里;驶入、横穿或驶离道路时应减速或停车确认安全后通行。
变化八:不携带管理卡罚款
驾驶人交通违法需出示驾驶证和驾驶员管理卡,但有的驾驶人声称管理卡忘带了。《规定》就此做出处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随车携带驾驶员管理卡,由交管部门处50元罚款。
变化九:施工不设警示罚款
施工工地没按规定设置限高警示等设施,致使大型车辆时常“遇险”。《规定》明确要求在道路上未按规定高度架设临时设施或设置物体的,由交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交管部门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变化十:挪用停车泊位一个罚一千
许多大型地下停车场挪作超市、商场等,让地上的车辆无家可归。《规定》明确要求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或改作他用,由交管部门责令有关责任人限期改正,并可按设计泊位数每一泊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看点2——《规定》突出十大特点
昨天,立法小组成员、交管局法制办负责人就这部地方法规十个特点接受了采访。
这位负责人说,这部地方法规,主要立足解决基本制度问题,为下一步制定各项管理方针政策,提供法律依据。
特点一:提升交通安全管理地位
为提供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安排道路建设,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制定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特点二:确定预防事故责任
为减少交通违法和预防交通事故,《规定》要求制定相应管理措施,以法的形式确定本市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特点三:车辆和驾驶人有管理
《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做好机动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保持车辆安全技术状态良好。驾协在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同时,需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文明、规范驾驶技能教育,督促驾驶人保养维护上路行驶的机动车。
特点四:鼓励社会维护秩序
《规定》明确鼓励本市单位和个人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志愿服务,在交管部门组织下,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特点五:爱车不怕没地儿停
《规定》明确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停车场未达到规定车位数,对不足部分按差额缴纳差额建设费。
特点六:统一规划临时停车场
为合理利用道路资源,保障道路畅通,《规定》明确要求临时停车场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并经交管部门同意。
特点七:车辆避让弱者
《规定》突出对弱者的特别关爱,机动车遇盲人、行走不便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或儿童通行时,应停车让行。道路设施主管部门应在距离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30米处设立警告标志,机动车在该区域内应减速慢行。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通行借用行车道时,车辆应减速、避让。
特点八:热点规定多
针对本市自行车通行、公交车和出租车通行、进出站、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道路上散发宣传品、兜售商品、乞讨施舍等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规定》做出了明确规定。
特点九:交通事故处理有依据
《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一是交管部门根据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评定标准,由公安机关制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二是确定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超出责任险部分具体赔偿比例;三是明确了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车辆所有人不能提供担保的,不得放行事故车辆。
特点十:有偿选牌号用于社会救助
《规定》明确本市随机发放机动车号牌,可应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特殊要求有偿发放,全部收入用于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本市登记机动车可投保车辆损失险、人身安全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