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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部制定的现行化妆品国家卫生标准有18项,对化妆品的安全、卫生、功能质量做出了技术规定。随着化妆品产品的不断增多与消费人群的不断扩大,人们在从化妆品中获益的同时也遇到了多种皮肤损害,不合格化妆品造成的接触性皮炎、光感性皮炎、皮肤色素异常、痤疮、毛发损害等以及由此引起的继发性感染性疾病损害着消费者的健康。其中化妆品皮炎成为最常见的化妆品皮肤病,由于近年防晒剂被广泛应用,其造成的光敏感皮炎也逐渐增多。
常见的化妆品皮肤病
化妆品刺激性皮炎的特点是皮疹局限在使用化妆品的部位,主要表现为疼痛或烧灼感,往往在初次使用化妆品后即发生,这种情况多见于使用劣质化妆品的人。
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化妆品过敏)是由于接触致敏物质所致的化妆品皮炎,仅发生于少数对化妆品中某一成分过敏的患者。由于致敏后才会发生反应,因此临床上许多患者在出现反应以前可能几天甚至几年使用该化妆品无反应,这是许多患者考虑不到该化妆品会致敏的主要原因。
色素性化妆品皮炎是因使用化妆品不当招致色素沉着、脱失,色素沉着多见于常年使用化妆品的妇女,脱失多见于使用祛斑霜的人。
光感性皮炎比如香水皮炎是由于某些香水中含有植物成分甲氧补骨脂素,这种光毒性物质接触皮肤后再经日光中的紫外线照射,就可引发皮肤红斑及水疱大疱。
化妆品痤疮是由于应用某些化妆品后造成的皮肤痤疮毛囊炎性改变,病因是某些化妆品中的微粒成分机械堵塞皮脂腺口或油脂成分堵塞毛囊口,刺激毛囊口上皮细胞增生所致,多见于接触部位。
化妆品甲改变包括使用甲用化妆品如指甲油、甲清洁剂等引起的甲变形、甲胞裂及甲沟炎等改变。
接触性荨麻疹指在使用某些化妆品后数分钟出现的皮肤反应,包括局部瘙痒或刺痛、烧灼感、皮肤发红或出现风团。一般在24小时内消退。已报告乙醇、橡胶乳、染发剂、对苯二胺、漂白剂等可引起此类反应。
市卫生防病中心环境卫生学部的专家表示,由于个体特质不同,即使是最昂贵的化妆品也有可能引起某些人的皮肤反应。因此在选用化妆品时一定要注意“适用”原则,而不应一味地求贵、求好。如果在使用化妆品后出现以上问题,可以到皮肤病医院请医生按照规定进行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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