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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和平]:
刚才刘主任介绍了新型毒品的大案和一些规律,现在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巡视员顾慰萍司长介绍情况。
(2005-09-20 10:34:54)
[顾慰萍]:
现在对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违法销售三唑仑片查处情况做一个通报。
三唑仑是镇静安眠药。近年来,根据药物滥用监测提供的数据显示,三唑仑作为毒品滥用的情况有上升的趋势;另外,由于三唑仑起效非常快,不法分子利用三唑仑实施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鉴于此,在征求公安禁毒部门和有关专家意见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1月24日印发了《关于将三唑仑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将三唑仑由第二类精神药品升为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管理。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三唑仑原料药及片剂定点生产企业之一。2005年5月26日,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三唑仑列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后存在违法销售行为,当即对此立案,迅速调查取证,并督促该公司采取措施,追回已违法售出的三唑仑片。与此同时,在对案情初步核实后,吉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迅速向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并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案情通报。
(2005-09-20 10:35:28)
[顾慰萍]:
国家禁毒委员会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邵明立局长对此案高度重视,案发至今,先后做出四次重要批示,要求吉林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尽快对涉案企业进行严肃处理,积极配合公安禁毒部门的案件调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次派执法人员前往吉林市对该案件的查处工作进行督办。另外,国家、吉林省和吉林市三级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及时将此违法销售三唑仑片案件向相应的公安禁毒部门进行通报。鉴于该公司三唑仑涉案数量巨大,并可能流入非法渠道,吉林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建议公安禁毒部门立案,并积极配合公安禁毒部门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与公安执法人员多次前往涉案地区进行调查取证,协助企业追回涉案三唑仑片。
(2005-09-20 10:38:50)
[顾慰萍]:
经查明,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从2005年3月1日至5月27日期间,共违法销售192箱计151.4万片三唑仑,截至目前仅追回74箱计56.7万片,尚有118箱94.7万片无法追回。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没收该公司违法收入并处以10倍最高限罚款总计167万元,对该公司库存三唑仑原料药、片剂以及追回的三唑仑片予以封存;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6月24日对该公司下达停止三唑仑原料药及其制剂生产经营的行政处罚决定,鉴于此案件情节严重,并于2005年7月8日再作出全厂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5年7月25日,取消了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剩余的三唑仑原料药及其片剂生产收购计划。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案件定性和进展情况,将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进一步的处理。
(2005-09-20 10:41:11)
[顾慰萍]: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涉案药品数量大,情节严重,特别是在全国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期间发生此案件,说明在当前毒品问题严重的情况下,麻精药品管理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紧紧抓住这个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举一反三,要求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新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继续认真履行麻精药品监管职责,结合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工作部署,全面做好麻精药品监管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国家局确定的全国37个重点监管特殊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2005年第四季度,我局将组织人员对37个重点监管特殊药品生产剂液的监管和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所在地省、市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禁毒人民战争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今后会对精神药品,尤其是对一类精神药品,还是实施更加严格的规定,包括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都做了规定,都会公开见报,加强社会监督。我们已经拟定了对37家重点的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对省一级的药监部门负责监管的同志每月进行检查。所有这些问题,作为我们国家局对制定规定,发布一些通知,加强监管,另外社会对这些药品也会加强监督。
(2005-09-20 10: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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