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通讯员杨洪利):日前,天津市卫生局对全市医务人员执业着装和仪表作出了规定,强调医务人员要提高整体形象,规范执业行为。
据介绍,规范医务人员着装和仪表,是本市医院管理年活动中推出的举措之一,其目的为了维护医务人员的形象,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行为约束力。天津市卫生局在医务人员着装上作出了四项规定:医务人员必须按执业需要统一着装,医、护、技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的服装或颜色应有区别;着工作装应保持整洁,不得有缺扣、残损,洗后须烫平整;夏季男性医务人员不得穿短裤,女性如内着短裙(裤)其长度不得超出工作装;工作期间不得穿鞋托及与岗位无关的拖鞋,不得赤脚穿凉鞋,护士要穿白色或肉色袜。
在医务人员的仪表上,要求仪表端庄,装饰得体。对男性医务人员提出了“三不得”的要求:不得留长发,保留自然色或黑色;不得留胡须;不得佩戴与职业不相符的夸张性饰品。对女性医务人员规定工作期间“五不许”:不允许烫乱妆(发);不允许浓妆艳抹;不允许佩戴装饰性耳环、手链、手镯及脚链;不许留长指甲及涂抹有色指甲油;不许暴露纹身及皮肤粘贴彩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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