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见到与他同行的男青年抢劫路人得逞后,自己也心里“痒痒”,顿生邪念,遂上前对同一被害人言语威胁并抢劫现金1300余元。该男子在逃跑途中即被抓获归案。日前,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5月13日13时许,44岁的本市人袁某伙同一绰号为“华子”的男青年,窜至本市南开区密云路与长江道交口附近。见一人在此处一个电话亭打电话,“华子”遂上前抢劫该人钱财,后离去。目睹了整个过程的袁某,见来钱如此容易,由此产生了邪念,上前对同一被害人实施言语威胁,并抢走现金1350元。袁某在逃跑途中被抓获归案,所抢现金也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并发还被害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犯抢劫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法律意识淡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言语相威胁,抢劫他人钱财1300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应受到刑法处罚。念被告人袁某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无前科劣迹,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故依法酌情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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