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标准立法听证会——立法法规定听证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中的第一次听证会,目前各项准备工作都已就绪,将于27日上午开始在北京举行。届时,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网、中国人大网将进行网上实时报道,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将分段报道听证会情况。
为期一天的听证会将就把现行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的减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是否合适,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听证人、陈述人和旁听人的人选都已确定。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以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相关人员将作为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人。30名陈述人中,20名公共陈述人从递交报名申请的4982人中遴选而来,其他10名陈述人,分别是来自草案起草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的代表各1人,全国总工会的代表1人,部分东、中、西部省、自治区财政或税务部门的代表各1人以及有关专家学者3人。此外,从报名申请中选出的20名旁听人将现场旁听,并可向听证会送交书面意见。
由于个人所得税减除标准涉及广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全社会普遍关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8月底,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举行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的公告,征求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人选,截止时间为9月5日。
本次听证会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各一人共同主持。听证会现场将设记者区,各主要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听证会的现场报道。
据了解,此次听证会将作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立法过程中的重要参考。专家认为,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听证会内容,有利于促进公民知情权的实现,推进民主立法。
记者26日下午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20位代表成为将于27日举行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标准听证会的公众陈述人,另外还确定了20名听证旁听人。
新闻背景:立法听证渐成民主立法的重要手段
听证制度,这个带有现代民主政治色彩的制度,正在走进中国普通百姓的生活。
听证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写入法律,是在50多年前的美国。1946年,美国制定《联邦行政程序法》,第一次规定听证程序为行政程序的核心。它的基本精神是:以程序的公正,保证结果的公正。
我国引进听证制度,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事情。1993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实行价格审价制度。这是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雏形。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出台。这部法律首次引入“听证程序”,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从此由一个学术名词,变成了法制实践,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
199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要求“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开创了我国行政决策领域引入听证程序的先河。
此后,陕西、黑龙江、安徽、江苏、北京、天津等相继建立了价格听证制度。
2001年8月1日,国家计委正式制定实施《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这是迄今为止我国有关听证程序操作性最强的一部法律规范。不久,国家计委又颁布了价格听证目录。至此,在我国具体实施价格听证制度具有了完善的法律依据。
听证制度不仅进入了我国行政处罚、政府决策领域,而且已经走进了立法领域。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立法法施行后,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采取了举行立法听证会的方式,并对立法听证进行探索、尝试。据不完全统计,上海、广东、沈阳等20多个省、市召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曾对《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草案)》进行立法听证。北京市去年就“新交法实施办法”举行首次立法听证会,今年8月14日就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有关烟花爆竹“禁”改“限”的法律规定草案再次举行立法听证会,这两次听证会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这次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是立法法规定听证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中举行的第一次听证会,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立法听证这种民主立法的手段,正在被人民群众熟悉和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