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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全国人大将在北京举行个人所得税立法听证会,会上将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800元上调至1500元的方案进行听证。
大家对个税起征点的讨论已经持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应当说,这是一件几乎与所有人都有关的大事件。会后是否能决定1500元方案,在我看来,可以说是喜忧参半。
喜的是,从工资中扣除的部分会有一定减少,相应来讲就是收入会有所增加。忧的是,按照800到1500区间看,少扣的部分只有45元,其实还是非常少,不足以让实际生活水平有什么改变。更何况,各地区目前本来也都不是执行一刀切的800元基准,不知道起征点本来就比较高的地区如何应对这种改变。
我国于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在那个年代,普通职工月收入不过百元,月收入超过800元者几乎就可以称做是“万元户”,属于当时典型的高收入阶层。
25年过去了,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居民收入与那时相比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在,在许多大城市里,家庭资产超过百万已经非常平常,深圳经济特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已经达到了690元/月,月收入800元在许多沿海发达地区已经成为低收入。
个税起征点从800到1500,简单看是“大幅上调”了87.5%,可是与个人收入的增幅相比,与25年来的物价上涨水平相比,只能说是“微调”。
每个公民都有纳税的义务,这种说法本没有错,但是,作为税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税收对社会财富的调节功能,不能每年只看着税收增加了多少个百分点。至于说本次起征点上调后,“每年会减少税收多少多少”的说法,更是从本部门利益的角度出发得出的结论。
从个税的调整又让人联想到许多跟税收有关的事例。
1993年,“对股票转让收益征收20%所得税”的说法让中国股市开始了漫漫熊市,该税种到现在也没能实施。倒是为了挽救低迷的股市,这两年印花税不得不小调,股票红利税也下降了一半。收税的时候,税务部门尝到了甜头,等股市没有了交易,税务部门歉收的时候,不知道是什么滋味。
还有一个事例就是利息税。征收利息税是基于当时物价一直下降,居民消费欲望降低的状况,希望大家能把存在银行的钱更多的用于消费,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可是,到了现在,物价上涨的幅度已经超过了利息水平,居民存款实际上已经是负利率。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收取利息税就显得有些不大合理。
从更深一点的角度上来讲,个人所得税、包括其他税种的征收,应当加强对偷漏税行为的查处,而不能只把眼睛盯住广大守法的公民。只有这样,税收才能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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