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长假,既是广大市民外出旅游、购物消费的“黄金周”,也是商业服务业活跃经营的旺档期,但同时又是消费纠纷的高发时段,有关商品和服务质量及售后服务的投诉较为集中。为尽量避免落入商家五花八门的促销“陷阱”,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提醒消费者,节日消费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购物前合理制定购物计划
节日消费要合理制定购物计划,避免盲目消费、减少无效开支。购买大件耐用消费品特别要注意选择好适当的时机和场所,避免在纷繁热闹的场合出现失误。要慎重对待商业宣传,应主要从质量、服务和价格三个方面综合考虑并选择所需商品,防止有的商家假借“特价”、“赠物”促销之名,实际销售低质商品或搭售滞销商品,以免造成“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外出旅游应妥善选择出行路线和旅行社,按照市旅游质监部门的提示把握好注意事项。在旅游景点购物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保持清醒,不给“假冒伪劣”以得逞之机。
购物中多看多问索要凭证
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消费者应注意索证索票,对国家有三包规定或企业有三包承诺的,应当场问清并索要相关凭证。对标有优惠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应问清附加条件,辨明真伪,行使自己的选择权。对“免费服务”、“当场试用”等促销活动,不要轻易接受、盲目跟从,避免涉陷被套。此外,购物时还应注意观察商品外包装标注内容是否规范、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尤其是食品、药品、保健品,以防止身体受到损害。
购物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旦消费者发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与商家进行沟通,协调解决。鉴于大多数商品的三包期都是以销售凭据的日期为起始计算期,因此,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应及时使用,以免超过三包期才发现问题,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此外,提醒广大消费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有5条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仲裁;向法院起诉。消费者可依法选择,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