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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审计署对司法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预防犯罪研究所等3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司法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司法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积极组织预算执行,应缴财政收入能够按规定上缴。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批复所属单位预算1.4亿元。
2004年,司法部未批复所属单位预算1.4亿元,占财政部批复预算总额的33.7%,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的规定。
(二)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1489.09万元。
2004年末,司法部司法业务费“暂付款”余额876.47万元,其中810.16万元为2001年以前的借欠款,有158.89万元挂账时间长达10年;“暂存款”余额762.31万元,其中678.93万元为以前年度发生的收入。上述做法,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问题,要求司法部规范预算管理,及时、完整地批复预算;对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问题,要求司法部抓紧清理,制定措施清收借款,按规定结转暂存款项。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批复。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司法部对此次审计反映的问题非常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未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问题,司法部表示将严格规范预算管理,在2005年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加以改进;对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问题,已组织进行了清理、结算,准备报经批准后,按规定予以处理。
财政部具体组织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05年4月对财政部具体组织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财政部是主管全国财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根据财政部受国务院委托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04年中央财政收支情况如下:中央财政总收入(不含债务收入)15 081.54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收入14 476.12亿元,地方上解收入605.42亿元;中央财政总支出18 274.39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7 895.62亿元,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10 378.77亿元。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3 192.85亿元,比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3 198.3亿元预算赤字少5.45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04年,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在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调整财政投资方向和力度、大力支持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在人事部等5个中央部门进行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增加信息产业部等7个中央部门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综合预算改革试点,依法理财水平进一步提高。总的看,2004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但审计也发现,在中央预算管理、制度、体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有的中央部门人均基本支出水平差距较大。
各部门由于职责、任务及工作量不同,基本支出水平客观上存在一定差异,但这种差异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目前,虽然财政部对部分部门的部分项目实行了定员定额管理,但历史原因形成的部门之间占有资源的不平衡,导致基本支出水平出现了不合理差异。据对45个中央部门2004年决算抽查,有的基本支出人均水平高低相差10倍以上。
(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收支未完全纳入中央预算。
目前,财政部对中国人民银行的预算管理采取核定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其他支出指标,由其在收入中直接坐支的办法,导致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收支均未在中央预算收支中体现,且人均基本支出水平过高,既影响中央预算的完整,也不利于人大、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目前,财政部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所属的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实行预算包干的办法,其广告收入作为事业收入,免缴所得税,并分别按13%和10%的比例上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这种做法,不利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
(三)有的中央本级支出预算与补助地方支出预算划转不规范。
2004年,财政部在预算执行中将中央本级支出预算99.47亿元划转为补助地方支出,将补助地方支出预算26.67亿元划转为中央本级支出。出现这种情况,既有某些政策规定与预算管理制度不相符合的原因,也与年初预算未能细化到部门和项目有关。
(四)未完全将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统筹用于职工住房补贴。
2004年,财政部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结存资金达82.1亿元的情况下,在预算内安排中央部门单位住房补贴支出30亿元,不符合国家关于向职工发放购房补贴,应首先使用本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等形成的住房基金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有的中央部门人均基本支出水平差距较大的问题,要求财政部采取切实措施,逐年加以解决;对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收支未完全纳入中央预算的问题,要求财政部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的费用支出,逐步将其纳入中央预算,并抓紧规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部门预算管理体制,理顺其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制;对有的中央本级支出预算与补助地方支出预算划转不规范的问题,要求财政部通过进一步细化预算等方法加以解决;对未完全将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统筹用于职工住房补贴的问题,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政策,改进分配办法。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财政部应在摸清各部门资源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界定资源耗用标准,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逐步实现财政资源配置的公平和公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财政部对上述问题非常重视,正在积极研究整改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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