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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2月,审计署对中国社会科学院(简称社科院)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工业经济研究所、经济管理出版社等10家直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社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43个二级预算单位(含2个代管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社科院加强了预算、财务、基本建设投资、政府采购管理,制定了多项制度,强化了对二级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和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管。社科院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基本能够执行相关法规。但审计也发现,社科院在预算和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代编代报预算草案。
2004年,社科院为所属38个二级预算单位代编代报预算草案,涉及金额2.47亿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的规定。
(二)社科院本级和部分所属单位违规开设43个银行账户。
截止2004年底,社科院本级和工业经济研究所等32个所属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核准,违规开设43个银行账户,不符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和“中央预算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可开立银行账户。二级预算单位按照基层预算单位管理”的规定。
(三)经济管理出版社出借银行账户,累计发生额629.81万元。
2000年以来,经济管理出版社将本单位银行账户出借给外单位使用,截止2004年底,累计发生额629.81万元,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关于“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的规定。
(四)部分所属单位年末结余少反映资金2294.99万元。
2004年,社科院40个二级预算单位违规将2002年以前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挂往来账,少反映结余资金2294.99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关于“科学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中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资金,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而在期末形成的结存”应在“财政补助结存”科目核算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社科院各单位今后各自编制本单位预算,清理现有银行账户,如实反映财政补助结存资金。同时建议: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合理使用预算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社科院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对代编预算问题,表示将按规定不断完善预算编报程序;对银行账户管理问题,已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银行账户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自查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撤并不符合规定的账户,加强管理,所属各单位已将银行账户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对结存资金问题,已调整了相关科目。
中国地震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月至2月,审计署对中国地震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国地震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地震局能够积极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年度预算基本能够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并按规定及时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局本级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会计核算比较规范。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中为经费自理单位编报基本支出预算230.77万元。
2002年7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地震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明确,中国地震局所属地震出版社和地震工程研究中心为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而中国地震局在2004年度部门预算中,用地震事业费为两单位编报人员和公用经费预算230.77万元。
(二)在部门预算中为所属机关服务中心重复编报基本支出预算770.03万元。
2004年,中国地震局在已用行政机关事业费为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安排人员和公用经费的情况下,又用地震事业费拨款为该单位安排人员和公用经费770.03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4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中“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规定。
(三)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预算执行率低。
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总投资26.07亿元。2002和2003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该项目中央投资计划1.6亿元,实际完成投资3485.6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1.79%;2004年,财政部批准其当年用款计划为11.13亿元,国库实际支付2.7亿元,执行率为24.26%。以上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在部门预算中编报经费自理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和为机关服务中心重复编报基本支出预算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准确、真实地编报部门预算;对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预算执行率低问题,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今后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实际需要申请预算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并严格执行;加快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中国地震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落实整改责任。对部门预算中编报经费自理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和为机关服务中心重复编报基本支出预算问题,将与有关部门沟通后,按规定予以调整;对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预算执行率低问题,正在采取措施,加大项目实施力度。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1月,审计署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简称电监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机关服务中心、北京瑞驰大酒店有限公司等3家直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电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8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04年度电监会积极落实预算改革措施,重视预算编报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制定了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会议费差旅费管理等办法,加强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多报人员经费预算222.16万元。
2004年,电监会未按编制内实有人数,而是以编制人数编报人员经费预算756.16万元,多报222.16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中“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中的人员经费根据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的规定。
(二)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项目预算585万元。
2004年,电监会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将会本级执行的项目支出预算585万元,调整为区域电力监管局执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三)虚列支出122.3万元,少计固定资产1 709.06万元。
2003年,电监会以拨作支,支付机关服务中心200万元用于后勤保障,截止2004年底机关服务中心实际支出77.7万元,形成虚列事业支出122.3万元。
2004年,电监会支付购房款1677.5万元,房产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购轿车2辆,支出31.56万元,错记入机关服务中心固定资产账,造成少计固定资产1709.06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多报人员经费问题,要求将多报预算形成的结余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对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预算问题,要求将拨出经费调整为经费暂付,并根据各电监局报送的项目支出决算列报会本级支出;对虚列支出、少记固定资产问题,要求收回结余资金,补记、调整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报质量;加强资产管理,强化内部审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电监会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非常重视,会领导要求有关部门对照审计意见,迅速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已召开全系统预算管理专项工作会议,对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单位限期整改,同时提出了加强预算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二级单位财务监督、开展全系统自查自纠等多项整改措施。自行调整预算等问题已按审计决定进行了纠正,其他问题正在逐步落实。电监会还针对审计指出的项目支出管理薄弱问题,制定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经费的申请、审核、管理及结余资金处理作出具体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0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机关服务中心、科学基金杂志社等4家直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自然科学基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审计结果表明,自然科学基金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财务管理,努力改进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编制、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资金拨付率低,财政资金结存20.22亿元。
财政部批复自然科学基金会2004年资助项目预算21.6亿元,自然科学基金会当年实际拨出14.26亿元,仅占当年预算的66%。截止2004年12月底,自然科学基金会累计结存资金20.22亿元,相当于2004年度支出总预算22.49亿元的89%。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的规定。
(二)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21.6亿元。
2004年自然科学基金会按“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等八个类别向财政部编报项目支出预算21.6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二)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中央部门按照财政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汇总向财政部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规定。
(三)滞留专项资金1.16亿元。
2003年和2004年,财政部批复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预算共计1.16亿元,截止2004年底,自然科学基金会尚未安排任何项目,资金全部滞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的规定。
(四)1.1亿元预算资金成为呆坏账。
1994年至1998年,自然科学基金会将预算资金存入6家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不抵债被清算、存款被诈骗等原因,截止2004年底,尚有1亿元本金未收回,已逾期6至9年。另外,1987年至1994年,自然科学基金会利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偿资助科技成果转化,截止2004年底尚有1000万元本金未收回。
上述情况,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关于“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的规定。
(五)对外投资开办公司损失1190万元。
1998年至1999年,自然科学基金会将对所属方德公司的借款1190万元转作对方德公司的投资。后因方德公司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经清算,确认投资已无法收回,形成国有资产损失。这一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科委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关于“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和经济论证,坚持投资回报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资金拨付率低,导致财政资金结存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对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问题,要求商财政部研究解决;对滞留专项资金问题,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尽快作出安排,今后要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对预算资金成为呆坏账问题,要求做好清算和催收工作,尽量减少资金损失;对投资损失问题,要求进一步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尽可能减少国有资产损失。同时建议: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并严格执行,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自然科学基金会非常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召开办公会议,将落实审计决定明确到具体部门。目前,对预算资金拨付率低问题,已加快安排拨款;对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问题,正与财政部积极磋商,研究解决办法;对滞留专项资金问题,已开始安排计划并拨款到项目单位,今后将按要求认真执行年度预算;对预算资金呆坏账、对外投资损失问题,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清理和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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