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法制漫谈系列
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日前,白某驾车时,车轮轧起的小石头击中了过往行人下巴。白某想知道这算不算交通事故,如果是,责任应由他全部承担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这是一起典型的意外交通事故。但是,这起交通事故并不是主观过错造成的,因此承担全责也不正确。这样典型的意外交通事故,只能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及无过错赔偿责任原则,由机动车司机及所在单位或车主,对伤者给予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