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在民警接警后赶到一争吵纠纷现场处理问题时,纠纷一方中的两名女子竟对民警进行辱骂和殴打,给民警造成伤害。公诉机关依法对这两名女子提起公诉。前不久,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犯有妨害公务罪,一审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
2005年6月15日中午,同住天津市东丽区大毕庄镇大毕庄村的两名张姓女子,在本市和平区鞍山道一家通讯商店里,因故和服务员发生争吵。争执中,服务员拨打了110电话报警。接警后,一名民警赶到现场,见二女子正向店内冲击,便上前明示身份加以制止。但两名张姓女子见状竟辱骂民警,并打了民警一耳光,以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两名女子当场被抓获。经法医鉴定,民警身体的损伤均为轻微伤。公诉机关随后对上述二女子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受害民警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二被告人赔偿受害民警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使民警身体多处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法庭查明的事实均证实受害民警在执行职务时没有不恰当的言行,考虑到两个被告人对被害民警赔偿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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