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某小学保安李某在职守的校车上猥亵6岁幼女。日前,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审结此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半。
李某犯罪时尚未年满18周岁,是外地来津务工人员,被捕前在本市某小学任保安员。2005年6月23日,他在自己职守的校车行驶途中,提出让一年级女生小月(6岁,化名)看他事先准备好的画报,并趁机将与小月坐在一起的同学支开,坐到小月旁边。就在小月看画报的时候,李某将手伸进小月的衣内,猥亵了这个小女孩。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刺激性欲为目的,对儿童进行猥亵,侵害了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遂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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