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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因认为女司机胡某私拿5元钱公交票款,公交公司对其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5000元的处理决定。胡某为此将单位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该处罚决定。这是天津市公交行业实施无人售票以来,首例“公交司机质疑罚款”案。日前,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胡某败诉。
据了解,2004年11月11下午5:50,3名公交二公司稽查员以乘客身份登上胡某负责的无人售票公交车暗查。行驶途中,胡某用左手拿仪表盘上的5元钱往身下放。稽查员当场制止,同时亮明身份。胡某说她只不过是拿起这5元钱准备投到投币箱内。转天,单位对胡某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5000元的处理决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单位规章明确规定,接拿乘客投币款不放在投币箱内属于侵吞票款行为,依此做出的决定并无不当,应予支持,遂判决胡某败诉。胡某不服,上诉到市二中院。其律师认为,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对职工的罚款,不能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胡某单位的处罚不符合该条例的规定,且胡某尚未形成侵吞票款的事实,不属于侵吞票款。
市二中院认为,案争事实有3名稽查人员出庭作证证实,胡某虽否认,却没有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应予确认。至于胡某律师提出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该院认为,那只是针对一般情况的规定,并未对特殊情形下的罚款数额做出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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