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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日起,凡是在居民楼道或建筑物等处随意张贴、悬挂小广告及其他宣传品的,拒不清除可处罚五十元至两千元。
另外,市民装修房屋产生废弃物的,应当及时将废弃物送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或者委托环境卫生服务单位有偿代为清运。
这是昨日召开的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公共场地不能堆放物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私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否则被强制拆除,而且最高可处罚两万元。
居民区内不能从事加工
禁止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丢废弃物、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从事摆卖、加工等经营活动。
夜景灯光按时“作息”
夜景灯光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市容管理部门的规定时间开启和关闭;设施的产权人或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光照明设施,确需改变、移动或拆除的,应符合城市景观灯光工程技术规范,并到市市容和环境管理部门办理许可证。
运沙石土料车必须密闭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按照规定持申请书、施工证明文件到市容管理部门办理处置核准手续。运输沙石、渣土、垃圾和其他散体物料的,必须使用密闭运输工具。
另讯市民如遇到涉及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执法等方面的问题,可拨打热线2845784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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